目的

本指引旨在为有意从英国输入牛肉、猪肉及羊肉到香港的进口商提供一般指引。

背景

英国不再是欧洲联盟(欧盟)成员国,脱欧过渡期亦已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结束。然而,英国在过渡期结束后会继续在全国采用欧盟的肉类生产标准及管制,北爱尔兰则会继续实施欧盟的动植物卫生检疫法例。至于牲畜及肉类产品在爱尔兰岛与大不列颠之间的运送,英国确定会维持现行欧盟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溯源制度。英国建议在英国与爱尔兰之间采用双重用途出口文件,这项安排只适用于英国及爱尔兰,以便在爱尔兰或英国屠宰的肉类(牛肉、猪肉及羊肉)而有关动物在爱尔兰或英国出生和饲养,均可经英国出口,但反之不然。

英国的双重用途文件,即出口申报(EXPORT DECLARATION)或卫生证明书(HEALTH CERTIFICATE)

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食物安全中心(食安中心)接纳上述建议安排,在英国与爱尔兰之间采用双重用途出口文件,即出口申报(EXPORT DECLARATION)或卫生证明书(HEALTH CERTIFICATE),以便出口牛肉、猪肉及羊肉而有关动物在爱尔兰或英国出生和饲养、在爱尔兰或英国屠宰、在英国包装及从英国出口。如果英国与欧盟在肉类生产的食物安全标准及管制上有任何不一致之处,这项安排将自动终止。

法例规定

根据《进口野味、肉类、家禽及蛋类规例》(第132AK章)第4(1)条,任何人不得在没有由监督认可的来源地发证实体发出的卫生证明书下输入肉类。此外,根据第132AK章第4(2)条,如获得卫生主任书面准许,肉类可在其所施加的条件的规限下输入而无需卫生证明书。换言之,卫生证明书只可由负责屠宰动物的英国发出。如果有关动物在爱尔兰或英国出生和饲养、在爱尔兰屠宰、在英国包装及从英国出口,英国必须发出出口申报,而香港进口商在输入货品前则要获得食环署食安中心的书面准许。

申请书面准许及申请程序

书面准许由发出日期起计有效12个月,可适用于超过一次付运。申请费用全免。食环署承诺在5个工作天内处理有关申请。

进口许可证

根据《进出口条例》(第60章),输入冷藏或冷冻牛肉、羊肉、猪肉及家禽受进口许可证管制。食环署负责签发这类食物的进口许可证。因此,进口商按有关安排从英国输入牛肉、猪肉或羊肉时,每次付运均须向食环署申请进口许可证。

付运进口肉类

每批运抵香港的进口肉类均须附有由英国发证实体发出的出口申报(EXPORT DECLARATION)或卫生证明书(HEALTH CERTIFICATE),以证明有关肉类适宜供人食用。

新安排的实施时间表

新安排已于二零二一年一月一日推出。

由二零二一年一月一日起,香港进口商可采用英国的双重用途文件,即出口申报(EXPORT DECLARATION)或卫生证明书(HEALTH CERTIFICATE),以输入牛肉、猪肉及羊肉而有关动物在爱尔兰或英国出生和饲养、在爱尔兰或英国屠宰、在英国包装及从英国出口到香港。

原先认可的欧盟双重用途文件,即由个别合资格欧盟成员国发出以便输入肉类而有关动物在英国出生和饲养/屠宰/包装及出口的出口申报(EXPORT DECLARATION)或卫生证明书(HEALTH CERTIFICATE),已由二零二一年一月一日起停止使用。

申请及查询途径

有关按上述安排从英国输入牛肉、猪肉及羊肉的申请须寄交香港金钟道66号金钟道政府合署43楼食物安全中心。如有查询,请致电食物进/出口组(电话:2867 5577)或1823政府热线。此外,亦可透过电邮(地址:fsc@fehd.gov.hk)或传真(号码:2521 4784)提出查询。

食物环境卫生署
食物安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