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二○一四年和二○一五年,高致病性禽流感曾在欧洲,美洲大陆及亚洲的不同地区爆发,预计爆发情况将不时发生。据世界卫生组织表示,来自受感染禽鸟的蛋可能含有禽流感病毒,而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建议,为防控禽流感,进口以供人食用的禽蛋应附带国际兽医证明书。很多司法管辖区,包括欧盟,美国和新加坡,都有同样的进口要求。

  1. 为进一步保障香港免受禽流感的威胁,政府已修订《进口野味、肉类及家禽规例》(第132AK章),以规管进口蛋类。

法例规定

  1. 当《进口野味、肉类、家禽及蛋类规例》(第132AK章)(修订规例)于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五日生效,任何人除非能出示获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署长认可的来源地签发单位所发出的卫生证明书,证明有关蛋类适宜供人食用,以及提供修订规例所需资料给食环署卫生主任,以取得卫生主任的书面准许,否则不可把蛋类输入香港。完全煮熟或为合成食物的其中一种配料的蛋类则不包括在是次修订规例的规管。

蛋类进口书面准许申请

  1. 凡进口蛋类,均须根据修订规例的规定领有进口书面准许。
  2. 蛋类指属出售或要约出售以供人食用种类的禽鸟的蛋,或该蛋的任何可食用部分—
    1. 不论该蛋或该部分—
      1. 是带壳或不带壳;
      2. 是否未经烹煮或部分煮熟;
      3. 有否加盐、经醃制或以其他方式加工处理;
      4. 是否处于冰冻、液体或干燥状态;或
      5. 是否含有任何功能配料;但
    2. 在以下情况下不包括该蛋或该部分—
      1. 它属全熟;或
      2. 它构成合成食物的其中一种配料。

申请程序

  1. 在申请给予准许时,进口商需提供卫生主任要求的下述资料 —
    1. 该等进口蛋类的种类及数量;
    2. 该等蛋类的来源国家/地方及州/省/县/郡;
    3. 该主任认为对令其能够追查该等进口蛋类去向属必要的任何其他资料。

      (甲) 网 上 申 请

      • 已 于「食 物 贸 易 商 入 门 网 站」(入 门 网 站) 开 立 使 用 者 帐 户 的 食 物 贸 易 商 可 以 随 时 透 过 入 门 网 站 (网 址www.ftp.cfs.gov.hk) 在 网 上 提 交 进 口 准 许 的 申 请。经 批 核 后,进 口 准 许 会 传 送 至 申 请 人 在 入 门 网 站 的 帐 户 内。
      • 当你的FTP帐户与贸易单一窗口帐户连接后,你可透过已登记于FTP帐户的流动电话号码取得一次性密码,以便透过贸易单一窗口 (https://www3.tradesinglewindow.hk/portal/sc/index.html) 进入FTP提交有关进口准许的申请。

      (乙) 以 纸 本 模 式 申 请

      经 填 妥 的 申 请 表 格 (表 格 编 号:FEHB 295) 可邮寄香港金钟道六十六号金钟道政府合署四十三楼食安 中心食物进/出口组办事处或以传真方式(传真号码:2521 4784)提交。

  2. 书面准许会邮寄给申请人或申请人亲身到食安中心食物进/出口组办事处收取。
  3. 申请人毋须缴付有关处理进口书面准许的费用。

书面准许的有效期

  1. 书面准许的有效期为签发日期起计的六个月,而进口商无需申请相关的进口许可证。

服务承诺

  1. 食物环境卫生署一向致力为巿民提供优质的服务,对输入蛋类的进口商,更承诺在5个工作天内办妥批准进口蛋类的申请。

申请及查询

  1. 进口商若拟输入蛋类,可向香港金钟道政府合署43楼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物安全中心提出申请。如有查询,请致电食物进/出口组(电话:2867 5577) 或1823政府热线。此外,亦可透过电邮 (地址:fsc@fehd.gov.hk)或传真(号码:2521 4784)提出查询。

食物环境卫生署
食物安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