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由食物原产地主管当局发出的有效产品制造厂注册证明书副本

  • 有效注册证明书副本应为英文或中文,或随附经核实的英文或中文译本。

(b)

制造商发出的供货证明书,证明其是产品的直接供应商,并随附显示生产设备、热处理方法等详情的生产流程图

  • 供货证明书及生产流程图须说明产品的品牌名称、产品名称及容器容量,并应由制造商妥为签署。
  • 奶类或奶类饮品/忌廉在生产过程中不可进行热处理多于一次。
  • 关于热处理方法的详情,请参阅《奶业规例》(第132AQ章)附表1【适用于奶类或奶类饮品/忌廉】或《冰冻甜点规例》(第132AC章)附表1【适用于冰冻甜点】。

(c)

制造厂生产食物用水的质量化验报告(检验日期为过去一年内),包括大肠菌群及游离剩余氯的含量

  • 大肠菌群的含量以菌落形成单位/100毫升样本为单位。
  • 游离剩余氯的含量以毫克/公升为单位。

(d)

产品的化学成分化验报告(检验日期为过去一年内)【就奶类而言,奶脂及奶脂以外的奶类固体含量的百分比;就奶类饮品及忌廉而言,奶脂含量的百分比;就冰冻甜点(雪糕)而言,脂肪、脂肪以外的奶类固体、糖及蔗糖含量的百分比】

  • 化验报告须说明产品的品牌名称、产品名称及容器容量,并应由制造商或有关化验所妥为签署。
  • 关于奶类、奶类饮品、忌廉及冰冻甜点的化学成分的法定标准,请参阅《食物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籤)规例》(第132W章)附表1第II部订明的「奶类及奶类产品的成分组合」。

(e)

产品的微生物质量化验报告(检验日期为过去一年内)【就经巴士德消毒的奶类、奶类饮品及忌廉而言,每毫升的总细菌含量及0.1毫升的任何大肠菌群含量;就经超高温法消毒的奶类、奶类饮品及忌廉而言,菌落含量;就冰冻甜点而言,每克的总细菌含量及每克的大肠菌群含量】

  • 化验报告须说明产品的品牌名称、产品名称及容器容量,并应由制造商或有关化验所妥为签署。
  • 关于微生物质量的法定标准,请参阅《奶业规例》(第132AQ章)第6条【适用于奶类及奶类饮品/忌廉】或《冰冻甜点规例》(第132AC章)第6条【适用于冰冻甜点】。

(f)

制造商就产品保质期的声明

  • 超高温法消毒奶类:

保质期自生产日起计算超过9个月的经超高温法消毒的奶类,需要5个不同生产日期/批次的产品的化验报告,显示其完全符合有关细菌质量(即菌落含量)及成分质量(即奶脂及奶脂以外的奶类固体含量的百分比)的法律规定,以确保其质量在保质期内(生产日期与检验日期之间的期间应超逾其声称的保质期)合乎要求。化验报告应说明产品的品牌名称、产品名称、容器容量及检验日期,并应由制造商或有关化验所妥为签署。

  • 巴士德消毒奶类:

保质期自生产日起计算超过40日的经巴士德消毒的奶类,需要5个不同生产日期/批次的产品的化验报告,显示其完全符合有关细菌质量(即每毫升的总细菌含量及0.1毫升的任何大肠菌群含量)及成分质量(即奶脂及奶脂以外的奶类固体含量的百分比)的法律规定,以确保其质量在保质期内(生产日期与检验日期之间的期间应超逾其声称的保质期)合乎要求。化验报告应说明产品的品牌名称、产品名称、容器容量及检验日期,并应由制造商或有关化验所妥为签署。

(g)

产品的空容器样本

  • 须提供产品的清洁空容器样本。

(h)

产品包装的完整清晰图片(须清楚显示品牌、产品名称、成分、热处理方法、制造商名称及地址、进口商名称及地址)

  • 须提供一组用于产品的建议设计图及标籤。标籤资料应包括产品的品牌名称、产品名称、容器容量、热处理方法(适用于奶类及奶类饮品/忌廉)及制造商和进口商的名称及地址。

(i)

由食物原产地主管当局发出的证明书样本,证明产品经过适当的热处理、并在令人满意的卫生状况下进行处理、加工及包装,符合特定的质量标准及适宜供人食用;证明书如有引用法例,则须夹附相关法例原文副本。

(j)

如申请冰冻甜点进口准许,须提供由制造商确认的配料表。各种配料应按所占分量由多至少列出,而食物添加剂(包括染色料、稳定剂及甜味素等)须列明其特定名称或其在食物添加剂国际编码系统中的识别编号。配料表须说明产品的品牌名称、产品名称及容器容量,并应由制造商妥为签署。

*备注:上述所有例子只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