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問 1 |
制 定 這 份 指 引 的 目 的 為 何 ? |
| 答 1 |
為 了 加 強 消 費 者 對 基 因 改 造 食 物 的 認 識 及 作 出 知 情 選 擇 的 能 力 , 食 物 安 全 中 心 支 持 本 地 食 物 業 界 主 動 為 基 因 改 造 食 物 設 立 自 願 標 籤 制 度 。 這 份 指 引 可 作 為 參 考 , 有 助 業 界 為 基 因 改 造 食 物 提 供 真 確 聲 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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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 2 |
政 府 為 什 麼 只 為 基 因 改 造 食 物 制 定 自 願 標 籤 指 引 , 而 不 打 算 推 行 強 制 性 標 籤 制 度 ? |
| 答 2 |
在 訂 定 基 因 改 造 食 物 標 籤 的 規 管 架 構 時 , 必 須 考 慮 多 項 因 素 , 包 括 對 業 界 的 影 響 和 公 眾 的 關 注 。
過 往 的 公 眾 諮 詢 顯 示 , 公 眾 大 都 支 持 強 制 性 標 籤 制 度 , 並 認 為 食 品 中 若 有 任 何 配 料 的 基 因 改 造 物 質 含 量 超 出 閾 限 值 , 便 應 加 上 標 籤 。 不 過 , 鑑 於 強 制 性 標 籤 制 度 可 能 促 使 價 格 上 升 一 事 備 受 關 注 , 政 府 進 行 了 一 項 有 關 基 因 改 造 食 物 標 籤 的 規 管 影 響 評 估 , 結 果 發 現 若 實 施 強 制 性 標 籤 制 度 , 會 增 加 業 界 的 經 營 成 本 , 特 別 是 中 小 企 。 此 外 , 國 際 間 現 時 在 基 因 改 造 食 物 的 標 籤 政 策 問 題 上 仍 未 達 致 共 識 。 在 決 定 是 否 實 施 強 制 性 標 籤 規 定 前 , 政 府 需 要 業 界 和 其 他 有 關 人 士 的 參 與 並 徵 詢 他 們 的 意 見 。 以 回 應 消 費 者 對 產 品 資 料 的 要 求 逐 漸 提 升 , 政 府 認 為 在 現 階 段 推 行 基 因 改 造 食 物 自 願 標 籤 安 排 是 務 實 的 做 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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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 3 |
現 時 國 際 間 有 關 基 因 改 造 食 物 標 籤 的 慣 常 做 法 是 怎 樣 ? |
| 答 3 |
國 際 間 現 正 致 力 訂 立 一 套 劃 一 的 基 因 改 造 食 物 標 籤 政 策 , 然 而 聯 合 國 食 品 法 典 委 員 會 在 短 期 內 亦 不 大 可 能 制 訂 出 國 際 認 可 的 標 準 。 目 前 不 同 國 家 和 地 區 都 有 不 同 規 管 基 因 改 造 食 物 標 籤 的 方 法 , 其 大 致 可 分 為 自 願 性 及 強 制 性 兩 種 。 在 自 願 性 標 籤 制 度 下 , 只 有 當 基 因 改 造 食 物 在 成 分 組 合 、 營 養 價 值 和 致 敏 性 方 面 與 原 來 品 種 有 顯 著 分 別 時 , 才 須 加 上 標 籤 ; 美 國 和 加 拿 大 均 實 施 自 願 性 標 籤 制 度 。 而 強 制 性 標 籤 可 再 分 為 “ 強 制 性 標 籤 所 有 產 品 ” 和 “ 只 標 籤 特 定 產 品 ” 。 “ 強 制 性 標 籤 所 有 產 品 ” 制 度 要 求 , 所 有 食 品 若 含 超 出 閾 限 值 的 基 因 改 造 物 質 , 或 因 基 因 改 造 而 出 現 顯 著 分 別 的 特 質 時 , 都 須 加 上 標 籤 ; 歐 盟 、 澳 洲 和 新 西 蘭 均 採 用 這 種 制 度 。 按 照 “ 只 標 籤 特 定 產 品 ” 的 制 度 , 只 有 特 定 的 基 因 改 造 產 品 才 須 標 籤 ; 日 本 、 南 韓 、 台 灣 和 中 國 內 地 等 國 家 或 地 區 都 是 採 用 這 種 制 度 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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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 4 |
這 份 指 引 是 如 何 制 定 ? |
| 答 4 |
食 物 環 境 生 署 成 立 工 作 小 組 , 成 員 包 括 食 物 業 界 、 消 費 者 委 員 會 及 有 關 政 府 部 門 的 代 表 , 負 責 制 定 有 關 指 引 。 食 物 安 全 中 心 成 立 後 , 工 作 小 組 再 次 召 開 會 議 , 並 把 指 引 草 擬 本 定 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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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 5 |
這 份 指 引 是 否 具 法 律 約 束 力 ? |
| 答 5 |
這 份 指 引 純 屬 建 議 性 質 , 並 無 法 律 約 束 力 , 業 界 可 自 行 決 定 是 否 採 納 。 然 而 , 業 內 人 士 應 積 極 採 納 指 引 的 內 容 , 以 便 劃 一 為 消 費 者 提 供 的 資 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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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 6 |
指 引 是 否 適 用 於 所 有 在 香 港 出 售 的 食 物 , 包 括 散 裝 食 物 ? |
| 答 6 |
指 引 只 適 用 於 在 香 港 出 售 的 預 先 包 裝 食 物 , 業 界 是 否 採 納 純 屬 自 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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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 7 |
指 引 建 議 哪 些 食 品 應 加 上 標 籤 ? |
| 答 7 |
任 何 食 物 如 其 個 別 配 料 含 有 百 分 之 五 或 以 上 的 基 因 改 造 物 質 , 可 依 照 規 定 的 方 式 在 標 籤 上 註 明 “ 基 因 改 造 ” 。 在 下 列 情 況 , 若 基 因 改 造 食 物 與 原 來 品 種 有 顯 著 分 別 , 則 建 議 在 食 物 標 籤 上 另 加 說 明 : (a) 成 分 組 合 或 營 養 價 值 方 面 與 原 來 品 種 有 顯 著 分 別 ; (b) 妨 礙 人 體 吸 收 營 養 的 因 子 或 毒 性 物 質 的 含 量 與 原 來 品 種 有 顯 著 分 別 ; (c) 含 有 原 來 品 種 所 沒 有 的 致 敏 原 ; (d) 食 物 的 擬 定 用 途 與 原 來 品 種 有 顯 著 分 別 ; 或 (e) 在 源 自 植 物 的 食 物 內 加 入 動 物 基 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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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 8 |
指 引 為 什 麼 把 閾 限 值 定 於 百 分 之 五 ? |
| 答 8 |
指 引 把 閾 限 值 定 於 百 分 之 五 , 是 考 慮 到 在 收 割 、 貯 存 和 運 送 過 程 中 , 基 因 改 造 和 非 基 因 改 造 食 物 原 料 可 能 會 不 經 意 地 混 在 一 起 。 這 個 閾 限 值 反 映 現 階 段 業 界 能 達 至 的 水 平 。 此 外 , 《 基 因 改 造 食 物 標 籤 規 管 影 響 評 估 》 的 分 析 結 果 顯 示 , 要 是 閾 限 值 定 得 較 為 嚴 謹 , 業 界 的 成 本 便 會 大 幅 增 加 。 加 拿 大 、 日 本 和 台 灣 等 國 家 或 地 區 都 是 採 用 這 個 閾 限 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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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 9 |
把 閾 限 值 定 於 百 分 之 五 或 百 分 之 一 有 何 利 弊 ? |
| 答 9 |
把 閾 限 值 定 於 百 分 之 五 :
優 點
- 國 際 間 現 時 對 基 因 改 造 食 物 標 籤 的 閾 限 值 仍 未 有 共 識 , 各 國 採 納 的 閾 限 值 各 有 不 同 , 由 千 分 之 九 至 百 分 之 五 不 等 。 因 此 , 把 閾 限 值 定 於 百 分 之 五 , 可 減 少 對 業 界 帶 來 的 技 術 問 題 。
- 食 物 的 生 產 成 本 增 幅 較 小 。
- 在 現 階 段 , 這 個 做 法 對 本 地 食 物 業 界 來 說 較 為 切 實 可 行 。
缺 點
- 對 於 希 望 知 道 食 物 是 否 含 有 更 低 分 量 的 基 因 改 造 物 質 從 而 作 出 知 情 選 擇 的 消 費 者 而 言 , 這 個 做 法 未 必 能 完 全 滿 足 他 們 的 要 求 。
把 閾 限 值 定 於 百 分 之 一 :
優 點
- 對 於 希 望 知 道 食 物 是 否 含 有 任 何 基 因 改 造 物 質 從 而 作 出 知 情 選 擇 的 消 費 者 來 說 , 這 個 做 法 較 能 滿 足 他 們 的 要 求 。
缺 點
- 在 現 階 段 , 這 個 做 法 對 本 地 食 物 業 界 來 說 是 較 難 做 到 的 。
- 在 農 作 物 的 生 產 過 程 中 , 基 因 改 造 和 非 基 因 改 造 的 食 物 原 料 可 能 不 經 意 地 混 在 一 起 的 情 況 , 因 而 這 個 做 法 會 限 制 了 消 費 者 對 專 為 非 基 因 改 造 食 物 市 場 而 種 植 的 食 物 的 選 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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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 10 |
指 引 會 否 涵 蓋 “ 反 面 標 籤 ” ( 即 表 明 食 物 或 配 料 來 自 非 基 因 改 造 來 源 的 標 籤 ) ? 指 引 建 議 採 用 什 麼 方 法 ? |
| 答 10 |
若 食 物 沒 有 對 應 的 基 因 改 造 品 種 存 在 , 則 不 建 議 使 用 “ 反 面 標 籤 ” , 以 免 誤 導 消 費 者 , 這 建 議 與 國 際 做 法 一 致 。 業 界 若 想 知 道 某 種 食 物 是 否 有 對 應 的 基 因 改 造 品 種 存 在 , 可 瀏 覽 本 署 有 關 “ 基 因 改 造 食 物 資 料 庫 ” 的 網 頁 。 此 外 , 本 指 引 亦 不 建 議 使 用 “ 不 含 基 因 改 造 成 分 ” 或 類 似 的 標 籤 ( 例 如 : 不 含 基 因 改 造 生 物 、 無 基 因 改 造 成 分 等 ) 等 絕 對 性 的 字 眼 , 因 為 這 些 標 籤 可 能 會 誤 導 消 費 者 。 由 於 非 基 因 改 造 農 產 品 可 能 會 不 經 意 地 與 基 因 改 造 農 產 品 混 雜 , 要 真 正 達 到 “ 不 含 基 因 改 造 成 分 ” , 是 極 難 做 到 的 。
除 了 上 述 絕 對 性 字 眼 的 標 籤 外 , 業 界 若 想 用 標 籤 來 表 明 其 產 品 來 自 非 基 因 改 造 來 源 , 須 具 備 證 明 文 件 以 支 持 有 關 聲 明 。 此 外 , 如 食 物 含 有 多 種 配 料 , 則 食 物 內 所 有 配 料 均 須 來 自 非 基 因 改 造 來 源 , 並 須 具 備 證 明 文 件 , 才 可 作 出 有 關 聲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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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 11 |
當 局 日 後 會 否 檢 討 指 引 ? |
| 答 11 |
當 局 會 視 乎 日 後 的 發 展 , 包 括 科 技 發 展 、 國 際 間 就 標 籤 方 法 達 成 的 共 識 等 , 考 慮 檢 討 和 更 新 指 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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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 12 |
指 引 有 否 規 定 含 有 致 敏 原 的 基 因 改 造 食 物 必 須 另 加 說 明 ? |
| 答 12 |
食 物 過 敏 十 分 普 遍 。 花 生 和 蛋 類 等 多 種 食 品 , 不 論 是 否 經 基 因 改 造 , 都 可 能 含 有 致 敏 蛋 白 質 , 引 致 過 敏 反 應 。 現 行 法 例 規 定 , 如 食 物 由 下 列 物 質 組 成 或 含 有 下 列 物 質 : (i) 含 有 麩 質 的 穀 類 ; (ii) 甲 殼 類 動 物 及 其 製 品 ; (iii) 蛋 類 及 其 製 品 ; (iv) 魚 類 及 其 製 品 ; (v) 花 生 、 大 豆 及 其 製 品 ; (vi) 奶 類 及 其 製 品 ; (vii) 木 本 堅 果 及 堅 果 製 品 , 須 在 配 料 表 中 列 明 這 些 物 質 的 名 稱 。 此 外 , 基 因 改 造 食 物 自 願 標 籤 指 引 亦 建 議 , 若 基 因 改 造 食 物 含 有 原 來 品 種 所 沒 有 的 致 敏 原 , 則 須 在 食 物 標 籤 上 另 加 說 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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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 13 |
業 界 應 如 何 標 籤 只 含 單 一 種 配 料 的 基 因 改 造 食 物 ? |
| 答 13 |
《 食 物 及 藥 物 ( 成 分 組 合 及 標 籤 ) 規 例 》 附 表 4 豁 免 任 何 含 有 單 一 種 配 料 的 食 物 有 關 該 規 例 附 表 3 第 2 段 的 標 籤 要 求 。 但 該 規 例 附 表 3 第 3 段 訂 明 , 若 任 何 獲 豁 免 附 表 3 第 2 段 的 預 先 包 裝 食 物 自 發 地 以 配 料 表 標 記 或 標 籤 ( 無 論 配 料 是 否 含 基 因 改 造 成 分 ) , 則 該 配 料 表 須 符 合 該 規 例 附 表 3 的 標 籤 要 求 。
因 此 , 業 界 若 採 用 基 因 改 造 食 物 自 願 標 籤 指 引 , 含 單 一 種 配 料 的 食 物 , 如 其 基 因 改 造 物 質 的 含 量 達 百 分 之 五 或 以 上 , 應 於 配 料 表 中 以 括 號 在 該 食 物 名 稱 後 註 明 “ 基 因 改 造 ” , 或 在 配 料 表 加 上 “ 基 因 改 造 ” 的 註 腳 , 並 置 於 當 眼 位 置 。 這 類 標 籤 在 各 方 面 均 須 符 合 上 述 所 提 附 表 3 中 有 關 預 先 包 裝 食 物 的 標 記 及 標 籤 的 規 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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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 14 |
指 引 提 及 的 “ 妨 礙 人 體 吸 收 營 養 的 因 子 ” 是 什 麼 ? |
| 答 14 |
“ 妨 礙 人 體 吸 收 營 養 的 因 子 ” 是 指 各 種 妨 礙 人 體 正 常 吸 收 和 使 用 營 養 素 的 物 質 。 例 如 : 大 豆 中 常 見 的 胰 蛋 白 J 抑 制 劑 , 便 是 一 種 “ 妨 礙 人 體 吸 收 營 養 的 因 子 ” , 因 為 它 能 抑 制 一 些 消 化 J 的 活 動 , 可 妨 礙 人 體 從 膳 食 中 吸 收 營 養 素 的 過 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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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 15 |
業 界 可 如 何 得 知 有 關 基 因 改 造 食 物 是 否 已 經 批 准 在 市 場 出 售 ? |
| 答 15 |
業 界 若 想 獲 取 有 關 已 經 獲 批 准 在 市 場 出 售 的 基 因 改 造 食 物 名 單 , 可 瀏 覽 本 署 有 關 “ 基 因 改 造 食 物 資 料 庫 ” 的 網 頁 。 該 資 料 庫 列 出 了 在 某 些 國 家 ( 例 如 美 國 、 加 拿 大 、 澳 洲 和 新 西 蘭 ) 通 過 安 全 評 估 並 獲 准 在 市 面 上 出 售 的 基 因 改 造 食 物 的 資 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