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不時有媒體報道食物的說明與事實不符的事件,例如冒牌米、冒牌橙、假鱷魚肉、以馬肉冒充牛肉出售等。食物安全中心(中心)在這類事件擔當什麽角色呢?

中心的職責是確保本港出售的食物可供安全食用。中心會依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 及其附屬法例中有關食物安全、食物標準及標籤要求的條文進行規管及執法工作。#另一方面,《商品說明條例》(第362章)禁止在營商過程中,對提供的貨品作出虛假商品說明及錯誤陳述,以保障消費者。香港海關負責執行《商品說明條例》,而中心則會視乎情况予以配合和支持。

# 一些相關的法例規定列舉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