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食物安全中心(下稱中心)聯同消費者委員會(下稱消委會)合作進行研究,以探討市面供嬰幼兒食用的預先包裝食品所提供的營養標籤及相關聲稱的標示情況,旨在鼓勵食物業界參考食品法典委員會的有關標準和指引,為這些食品提供正確和沒有誤導成分的營養資料。

研究

2. 是次研究在2011年8至9月期間進行,從本地超級市場、嬰幼兒用品專門店及其他零售店鋪搜集共117款較常見主要供不足36個月大的嬰兒及幼兒食用的預先包裝食品,以檢視其營養標籤及相關聲稱,並與食品法典委員會的有關準則及建議作出比對。研究樣本涵蓋穀基類食品(包括穀物粉和餅類)及罐裝食品(包括蔬果類、肉類、甜點和膳食)。

3. 是次研究顯示在117款樣本中,80款樣本(佔整體樣本的68%)有中文/英文標示完整的營養素表。該80款樣本中,33款(41%)同時以每100克/毫升及每分建議的特定食用量標示營養含量,而79款(99%)在營養素表上同時標示能量以及蛋白質、總脂肪和碳水化合物三種主要營養素含量,即食品法典委員會的有關食品法典標準下要求標示的基本「1+3」。在29款以中文/英文標示完整的營養素表的穀基類食品中,27款(93%)及18款(62%)有按食品法典委員會的要求分別標示鈉及維生素B1的含量數值。

4. 至於聲稱方面,33款樣本(佔整體樣本的28%)載有一個或以上的中文/英文營養或健康聲稱,包括營養素含量聲稱、營養素比較聲稱、營養素功能聲稱、其他功能聲稱和減低疾病風險聲稱。在33款載有營養素含量聲稱(其中一款同時作出營養素比較聲稱)的樣本中,23款在包裝上標示了其聲稱的營養素含量數值。

5. 研究同時發現,4款樣本共有4項聲稱未有國際公認的科學證據支持。有問題聲稱涉及維生素E與免疫力、膽鹼與眼睛發育、益生菌與免疫力,以及益生菌與過敏症。食物安全中心正跟進載有以上聲稱的4款樣本,是否有蓄意誤導消費者之嫌。另1款樣本的標示容易令消費者產生混淆。

6. 衞生署於2010年6月底成立香港母乳代用品銷售守則專責小組,負責制訂一套適用於香港的《母乳代用品銷售守則》(《守則》),用以規範母乳代用品及相關產品的製造商及分銷商,以免他們以不正當的手法宣傳或銷售在香港出售的母乳代用品及相關產品。參考食品法典委員會的標準及本地情況,專責小組建議把在本港出售的預先包裝母乳代用品,及供嬰幼兒食用的食品的營養成分,營養標籤及相關聲稱的規定納入本地《守則》內。《守則》預計在2013年上半年推行。其後政府會監察業界有否遵從《守則》,並視乎業界對本地《守則》的反應,考慮是否須制訂特定的法例來規管嬰幼兒食物上的營養成分,標籤及相關聲稱。

給消費者的建議

給業界的建議

其他資料

食物環境衞生署
食物安全中心
風險評估組
2012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