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 用 營 養 標 籤 計 算 器 時 的 常 見 問 題
1. 營養標籤計算器 ( 下稱 “ 計算器 ”) 如何協助業界製備符合《修訂規例》的營養標籤?
計算器是一套協助業界製備營養標籤的免費網上工具,業界可隨時到食物安全中心 ( 下稱 “ 中心 ”) 的網站使用計算器。如使用者知道食物配料的營養素含量及烹調方法,或食物的營養素成分,計算器可在下述各方面協助業界製備符合《修訂規例》的營養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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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可用中文、英文或中英文製備不同格式的營養標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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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可根據《技術指引》段落 21-23 及表 2 的建議,修整能量及營養素含量的數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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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如食物含有極微量的能量或營養素 ( 包括蛋白質、碳水化合物 ( 可獲得或總量 ) 、總脂肪、飽和脂肪酸、反式脂肪酸、鈉、糖、膳食纖維及膽固醇 ) ,可根據《技術指引》表 2 中 “0” 的定義,把營養標籤上的數值修整至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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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可計算能量和個別營養素的中國營養素參考值百分比。 |
2. 使用計算器前,需要什麼資料 ?
使用計算器製備營養標籤前,須準備下列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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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食物的配料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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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食物中每種配料 ( 可食用部分 ) 的重量 ( 以克計算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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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食物中每種配料的能量值和營養素 ( 包括 "1+7") 含量 ( 以每 100 克可食用部分計算 ) 。有關數據應已按情況,採用相關的系數 ( 如保留系數、產量系數和相對密度 ) 作適當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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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如要作出任何營養聲稱,須備有相關配料中該營養素的含量;以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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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如擬按“每包裝”或“每食用分量”來標示食物的營養素含量,須提供每食用分量的重量或容量 ( 克或毫升 ) 和每包裝含有的食用分量數目。 |
3. 誰較適合使用計算器製備營養標籤?
業界人士或他們的代表對其食物的營養素含量和製造過程有充分的認識,均適合使用計算器。此外,使用者應已閱讀和明白《 修訂規例 》、《 技術指引 》、《檢測方法技術指引》和計算器的《使用者指南》。使用者也應同意遵守計算器的《使用者協議》,方可使用計算器。
4. 哪些食品較適合採用間接營養素分析法估計營養素含量?
間接營養素分析法一般較適合用於例如煮、蒸、混和及烤等烹煮∕加工過程較簡單的食品 ( 例如餃子、點心 ) ,而較不適合用於經綜合上述任何處理程序、烘焙和發酵等複雜程序處理而有機會改變營養素成分的食品 ( 例如曲奇餅、麵包 ) 。
5. 在採用間接營養素分析方法製備營養標籤時,資料可否來自不同來源?
業界可從以下兩個途徑,取得食物營養素含量的資料: (i) 對具代表性的食物樣本進行化驗分析;以及 (ii) 根據食物配料的營養資料及食物的烹調方法來計算 ( 即間接營養素分析方法 ) 。在進行間接營養素分析前,業界必須確保其產品適合採用該方法,並可就每種配料取得適合用於計算的數據。如使用食物成分資料庫的資料計算食物的營養素含量,業界應注意不同的資料庫或會對食物營養素有不同的定義,個別資料庫中的食物營養素數值可能會有差異。因此,選用什麼資料庫及數據須視乎實際情況,並必須按個別情況考慮。無論如何,業界必須確保計算出來並用於營養標籤的營養素數值是準確無誤,以及對其個別產品具代表性。業界有責任確保採用適當的數據製備營養標籤,並符合《修訂規例》的規定。
6. 我根據中心建議採用的食物成分資料庫的資料,並使用計算器為產品製備營養標籤。如計算出來的標籤營養素數值與中心檢定所得的數值不同,我是否須付上任何法律責任?
由於決定某些食物成分資料是否適合使用很大程度上是取決於食物的特性和配料,中心不會建議使用某個特定的食物成分資料庫來進行間接營養素分析。然而,中心列舉了一些食物成分資料庫及有關資料來源,以便業界參考。中心在執法時,會把化驗結果對照營養標籤上的能量和營養素含量,以核證標籤資料是否準確,而其間會考慮規管容忍限 ( 載於《技術指引》表 3) 和修整方法 ( 載於《技術指引》表 2) 。業界如採用間接營養素分析法,應保存有關的文件和記錄以支持計算結果,若一旦發現標籤上的營養素數值與中心測試結果有差異時,業界可向中心出示有關文件和記錄,以供審查。中心會根據差異的嚴重程度考慮是否向業界發出警告信,要求修正標籤上的營養素數值,否則會提出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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