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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 據 小 量 豁 免 制 度 申 請 豁 免 遵 從 營 養 標 籤 規 定
《2008年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修訂:關於營養標籤及營養聲稱的規定)規例》已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一日生效。根據小量豁免制度,在香港每年銷售量不超過30 000件的相同版本預先包裝食物,可獲授予營養標籤豁免。有關進口商(適用於進口產品)或製造商(適用於本地產品)可向食物環境衞生署轄下食物安全中心(中心)申請這項豁免。中心已於二零零九年九月一日開始處理有關申請。
手寫表格可於這裡下載及於中心下列辦事處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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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43樓食物安全中心總部; |
i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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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西營盤醫院道4號2樓食物標籤小組辦事處;以及 |
ii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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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龍尖沙咀中間道停車場大廈閣樓小量豁免辦事處。 |
每份申請書只用於一項產品。申請人如就多於一項產品申請豁免,應就每項產品獨立填寫申請書。此外,亦可就每項額外產品填寫丁部及戊部附頁,然後夾附在申請書內。
已填妥的申請書應連同所需文件和丁部及戊部附頁(如有的話)寄回、傳真(傳真號碼:3105 0457 / 3105 0458)或親身交回小量豁免辦事處(地址:九龍尖沙咀中間道停車場大廈閣樓)。
在填寫申請書前,業界可參考《小量豁免申請指引》。
業界如有任何查詢,請致電小量豁免辦事處(電話號碼:3583 3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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