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甚麼食品要附有營養標籤?

答:食物標籤主要應用在預先包裝食物上,是製造商與消費者的溝通渠道。香港法例要求食物標籤要標示食物名稱、製造商或入口商資料、配料表等,以便消費者可以清楚食物來源及性質。簡單來說,預先包裝食物是指一些在售賣時已包裝的食物,消費者若將包裝內的食物變更的話,必須先打開或改變這些包裝,通常在超級市場、便利店或士多售賣的罐頭類食品、餅乾、即食麵、薯片零食等,都屬於預先包裝食物。

營養資料標籤制度自七月一日生效後,一般預先包裝食物須附有營養標籤。以香港人常吃的麪包為例:若麪包本身沒有包裝而只在顧客選購後才作包裝,就不會視作預先包裝食物,即毋須附有營養標籤。不過,若商舖展示的麪包已放在膠袋內並以鐵線、膠條或食用日期標牌繫緊袋口,則會視作預先包裝食物,那就須附有營養標籤。

食物安全中心

本文在2010年7月2日於星島日報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