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六個月或以上嬰幼兒食用的配方奶的營養成分研究結果公布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物安全中心(中心)今日(六月二十八日)公布一項研究結果,在八十九款供六個月或以上嬰幼兒食用的較大嬰兒配方奶中,除了一款來自台灣的產品之外,其他產品的營養成分符合食品法典委員會或出產國所訂的標準(詳情見附表)。雖然如此,風險評估結果未顯示食用該產品對嬰幼兒健康構成風險。

中心今年初進行了一項研究,在本港市場抽取擬供六個月或以上嬰幼兒使用的較大嬰兒配方奶樣本,測試其能量及二十五種營養素含量。

中心發言人指出,政府一直推廣以母乳餵哺嬰兒,鼓勵父母在嬰兒出生首六個月以純母乳餵哺嬰兒。然而,嬰兒到了六個月大,單靠母乳或配方奶已不足夠供應生長需要,必須在膳食中加入補充食物,為他們提供額外所需的營養。

六個月開始是嬰幼兒學習進食固體食物的過渡期(斷奶期),嬰幼兒由以飲奶為主逐漸進展至均衡及多樣化飲食的階段。在過渡初期,母乳或嬰兒配方奶仍然是嬰兒主要的營養來源,若不選擇母乳,一歲前的嬰兒可繼續飲用嬰兒配方奶。隨着嬰幼兒咀嚼能力成熟,進食固體食物的分量逐漸增加,飲奶分量便可逐步減少。到了一歲,多樣化及均衡的固體食物已能代替奶成為主食,為幼兒提供各種營養素,而孩子可改為飲用牛奶。

世界衞生組織建議長達六個月的純母乳餵哺是嬰兒餵養的最佳方式。此後,嬰兒應當在持續母乳餵哺的基礎上接受補充食品直到兩歲或更久。衞生署指出如非以母乳餵哺,嬰兒可以繼續飲用嬰兒配方奶直至一歲。對於一歲以上兒童,奶只是他們均衡膳食的一部分,他們可以改為飲用牛奶。從營養角度來說,現時未有充足科學証據支持六個月以上的兒童要飲用較大嬰兒配方奶。

發言人說:「其中一款標籤為成長奶粉的台灣產品,雖然其能量及十四項營養素含量比食品法典委員會對較大嬰兒配方奶所定的標準為低,但根據產品標籤指示,若給六個月至一歲嬰兒食用,應該把該產品添加於他們原本食用的奶粉中,以增加營養。故家長選擇產品時應小心閱讀產品標籤,並留意產品使用指示。」

發言人續說:「至於其他產品的各種營養素含量皆符合食品法典委員會所訂的標準或其出產國的相關標準。」

「家長應該注意,較大嬰兒配方奶供嬰兒六個月起食用,這個時期的嬰幼兒需要進食不同類別的食物,以獲得足夠而均衡的營養。」

要為六個月或以上嬰幼兒提供奶以外的補充食物,以確保嬰幼兒能獲得充足的營養,家長可參考衞生署編製的「嬰幼兒健康飲食--飲奶知多少﹖」及「嬰幼兒的飲食(六個月至兩歲)引進固體食物過渡期」指引www.fhs.gov.hk/tc_chi/health_info/files/n_3.pdf

有關檢測報告已上載中心網頁
www.cfs.gov.hk/tc_chi/consumer_zone/foodsafety_Nutritional_Composition_Infant_Follow-up_Formulae.html 供公眾查閱。

附件



2013年6月28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20時0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