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安全焦點橫額

回到主頁  下一篇文章

食物安全焦點(二零一四年七月第九十六期)-焦點個案

飲料中的溴化植物油

食物安全中心
風險評估組
科學主任郭麗儀女士報告

二零一四年五月初,傳媒報道兩間全球飲料製造商因應消費者的關注,宣布停止在旗下所有飲料中使用食物添加劑溴化植物油。本文將探討溴化植物油在食物,尤其是飲料中的用途、安全性和規管。

溴化植物油的用途和安全性

溴化植物油由橄欖油、大豆油和粟米油等植物油溴化而成,在國際編碼系統中的編號是INS 443。在果味飲料中,溴化植物油可以用作乳化劑和穩定劑,以保持香料油(例如柑橘油)懸浮於飲料中,提高飲料穩定性並呈混濁狀。

溴化植物油主要用於果味飲料中,以保持香料油懸浮於飲料中,並令飲料呈混濁狀。
溴化植物油主要用於果味飲料中,以保持香料油懸浮於飲料中,並令飲料呈混濁狀。

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世界衞生組織聯合食物添加劑專家委員會(JECFA)在一九七零年曾對溴化植物油進行安全評估。短期毒性研究結果顯示,高劑量的溴化植物油可能會對實驗動物造成退化性心肌損害。此外,脂質和與脂質結合的溴可積聚於人類和實驗動物的脂肪組織及其他組織細胞中。由於當時沒有長期毒性研究的資料,JECFA未能為溴化植物油訂立每日可攝入量。基於沒有證據確定其使用安全,JECFA的結論是溴化植物油不應用作食物添加劑。JECFA此後未有再對溴化植物油進行安全評估。

雖然北美地區使用溴化植物油製造果味飲料已有很長時間,但其實市場上已有經JECFA評估認為可在食物中安全使用,並能達致溴化植物油在有味飲料中的技術功能的替代品,例如異丁酸化蔗糖乙酸酯(INS 444)和松香甘油酯(INS 445(iii))。

食物中溴化植物油的規管

食品法典委員會並沒有為溴化植物油訂立使用條款,而在歐盟、澳洲、紐西蘭、中國內地、新加坡和日本等地,溴化植物油亦不在允許使用的食物添加劑之列。然而,在美國和加拿大,溴化植物油是允許使用於製作果味飲料時需用的某些香料油中,果味飲料製成品中的溴化植物油含量不得超過百萬分之十五。

在香港,法例規定所有出售的食物必須適宜供人食用。鑑於JECFA認為溴化植物油不應用作食物添加劑,而且市場上已有替代品,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在二零零五年向業界和市民明確指出,不應在食物中使用溴化植物油。食物安全專家委員會在二零一四年六月初舉行的會議上亦認同不應在食物中使用溴化植物油。

監測本港食物中的溴化植物油

食環署一向有就食物中的溴化植物油進行專項監察,過去所檢測的73個樣本全部不含溴化植物油。因應最近的事態發展,食物安全中心(中心)在今年五月和六月檢測了25個從北美地區進口的飲料樣本,其中一個的配料表上列有溴化植物油,並檢出含百萬分之零點九溴化植物油。該款產品目前沒有在本港出售。如有足夠證據,中心會提出檢控。以該樣本測出的溴化植物油含量,正常飲用不會影響健康,消費者無須憂慮。

注意要點

給業界的建議

  1. 切勿在食物中使用溴化植物油。
  2. 使用其他可在食物中安全使用的替代品作為乳化劑和穩定劑。

給市民的建議

  1. 保持均衡飲食,以免因偏食幾類食品而過量攝入食物添加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