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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安全焦點(二零一六年十月第一百二十三期)- 食物安全平台

解讀食物標籤 – 食物致敏物

食物安全中心
風險評估組
科學主任馬嘉明女士報告

大部分人享用各式各樣的食物都沒有問題,但有少數"敏感"人士卻會在吃了某些食物或食物配料後,身體出現不良反應,有些反應很輕微,有些卻很嚴重,甚至有致命危險。

食物過敏

食物過敏是指人體免疫系統對食物中某些物質或配料產生反應。如身體對某種物質過敏,即使分量很少也能引起過敏反應。一項香港大學的調查(二零一二年)發現,本港大約每20名兒童便有一名自我報稱對食物過敏,而常見的致敏物有貝類、蛋、奶和花生。

食物過敏的症狀包括臉部、舌頭或嘴唇腫脹、氣喘和皮膚痕癢等,嚴重的甚至可引起過敏性休克,一種急性且可能致命的過敏反應。

常見謬誤

X 我每次喝奶後都腸胃不適,一定是對奶類過敏

事實:人們常常把乳糖不耐症誤以為是對奶類過敏。與對奶類過敏所引發的免疫反應不同,乳糖不耐症其實是由於身體缺乏分解乳糖所需的乳糖酶而出現消化不良。奶類過敏通常在出生後頭一年出現,而乳糖不耐症則多發生在青少年和成人身上。

X 穀氨酸一鈉(俗稱味精)是食物過敏的常見成因

事實:有些人可能自覺對味精敏感,多年來,亦偶有報道指有人在食用含有味精的食物後短暫出現輕微症狀(頭痛、頸後麻木/刺痛、面色潮紅、肌肉緊張及全身乏力等綜合症狀)。但是,多個國際和國家食物安全機構曾多次評估味精的安全性,結論是目前的證據不足以支持食用味精和這些綜合症狀之間存在任何因果聯繫。

預先包裝食物的標籤上須標明的八種致敏食物/食物配料(a.含有麩質的穀類(即小麥、黑麥、大麥、燕麥、裂穀小麥、它們的混合變種及它們的製品),b.魚類及魚類製品,c.蛋類及蛋類製品,d.花生、大豆及它們的製品,e.甲殼類動物及甲殼類動物製品,f.木本堅果及堅果製品,g.奶類及奶類製品(包括乳糖),h.濃度達到或超過百萬分之十的亞硫酸鹽)
預先包裝食物的標籤上須標明的八種致敏食物/食物配料(a.含有麩質的穀類(即小麥、黑麥、大麥、燕麥、裂穀小麥、它們的混合變種及它們的製品),b.魚類及魚類製品,c.蛋類及蛋類製品,d.花生、大豆及它們的製品,e.甲殼類動物及甲殼類動物製品,f.木本堅果及堅果製品,g.奶類及奶類製品(包括乳糖),h.濃度達到或超過百萬分之十的亞硫酸鹽)

標示食物致敏物

食物過敏症在現時是無法根治的,控制這種病症的唯一有效方法是避免進食含有致敏物的食物。因此,對有關人士來說,為了防止誤食致敏物,食物標籤上的致敏物資料是非常重要的。

本港規例與食品法典委員會的國際標準一致,訂出八種引起最嚴重反應和大部分食物過敏個案的食物/食物配料,規定預先包裝食物如含有這八種致敏物,必須在標籤上清楚標示。

預防性的警告字句

除了強制性的標示外,製造商往往採用"可能含有微量XXX"或"生產此食品的廠房亦處理XXX"等字句,提示消費者食品在生產過程中有可能無意摻雜了小量致敏物。舉例來說,食品A的生產配方本不包括花生,但因與含有花生的產品B共用廠房,結果食品A可能含有微量花生,對花生過敏的人士食用構成風險。

不過,業界人士不得以這些預防性的警告字句為由逃避採取一切合理預防措施及盡一切應盡的努力以預防致敏物交叉污染的責任。任意濫加有關字句,一方面會無端剝奪了過敏人士的食物選擇,另一方面也有可能削弱業界的公信力,令過敏人士冒險進食載有有關警告字句的產品。

給食物過敏人士或其照顧者的建議

給業界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