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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安全焦點(二零一五年二月第一百零三期)-食物安全平台

配方產品和嬰幼兒食物健康聲稱的評估

食物安全中心
風險評估組
科學主任廖珮珊女士報告

配方產品和嬰幼兒食物的包裝上除了上期介紹的營養聲稱外,也經常附有健康聲稱。

健康聲稱

"健康聲稱"是指述明、指出或暗示某食品或其成分與健康之間存在關係的陳述。食品法典委員會認為不應准許配方產品和嬰幼兒食物作出健康聲稱,除非相關的食品法典委員會標準或國家法例另有明確規定。有些國家是容許這類產品作出健康聲稱的。舉例來說,在歐盟國家,供12個月以下嬰兒食用的較大嬰兒配方產品只要DHA(二十二碳六烯酸)含量至少佔總脂肪酸的0.3%,便可作出"DHA有助12個月以下嬰兒的正常視力發育"的聲稱。要注意的是,附有健康聲稱的產品並不一定比那些沒有聲稱的更優勝。母乳同樣含有DHA,無論何時都是嬰幼兒的最佳食物。

營養聲稱

健康聲稱的評估

虛假和具誤導性的健康聲稱,以及不當地使用健康聲稱,可能會有損食用者健康。因此,在批准配方產品和嬰幼兒食物作出健康聲稱前,確保這些健康聲稱具有充分的科學佐證是非常重要的。有關當局通常是根據業界提供的科學研究報告和其他相關資料作出評估。

  1. 基本準則

    為協助國家規管當局評估健康聲稱是否可獲認可讓業界使用,食品法典委員會就評估健康聲稱的科學佐證提出建議。

    有些健康聲稱所依據的是動物研究或實驗室的研究結果,對於人體會否出現同樣的健康效果並沒有保證。此外,設計粗疏的研究可能會導致假陽性結果(即把不存在的效果誤認為存在)。因此,食品法典委員會建議健康聲稱應主要建基於經過精心設計,並以人類為研究對象的干預試驗所提供的證據。

    此外,不同的研究對同一種成分和健康效用可能得出不同的結論,為確保聲稱所載的健康效果的真實性和一致性,食品法典委員會認為有必要查明和審視整體的證據,當中包括否定和支持所聲稱效果的相關證據,以及含糊不清的證據。同時,以人類為研究對象的多個試驗所提出的證據必須能證明有關成分與所聲稱的健康效果之間有一致的關聯,而當中只有很少或根本沒有相反的證據,才能充當有關聲稱的佐證。

  2. 考慮因素

    食品法典委員會建議在審視某食品或其成分與健康之間所聲稱存在的關係是否成立時,應考慮幾個因素。例如,有關的科學研究應以有關食品或其成分與健康之間的關係為研究重點,並作適當的研究設計及數據分析。此外,在整體考慮現有的科學數據和整合分析有關證據後,就相關科學證據所作的系統綜述應能顯示以下各方面:(i)有關成分的聲稱效果對人體健康有益;(ii)食用有關成分能達致所聲稱對人體的效果;(iii)為達到所聲稱的效果而需食用的有關成分的分量和進食模式,能按均衡飲食的原則合理達致;以及(iv)研究對象群組能代表聲稱所針對的目標人群。

  3. 專業支援

    健康聲稱的評估工作十分複雜,需要不同科學領域的專業知識。因此,海外負責這項工作的多為一組高質素的科學專才,他們均曾接受專業訓練,在各相關範疇(例如人類醫學、人類營養、流行病學及毒理學等)有豐富的知識和經驗。

    下期我們會探討歐盟的評估方式,更深入剖析健康聲稱的評估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