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屠 房 及 疾 病 監 察
疾 病 監 察 獸 醫 公 共 生 組 內 的 屠 房 及 疾 病 監 察 小 組 負 責 疾 病 監 察 。 小 組 人 員 如 發 現 屠 房 內 的 食 用 動 物 懷 疑 染 病 會 作 出 報 告 , 並 定 期 採 集 食 用 動 物 樣 本 送 往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獸 醫 化 驗 所 化 驗 作 疾 病 監 察 之 用 。 當 有 需 要 時 , 亦 會 從 不 合 格 的 動 物 屠 體 採 集 體 液 及 組 織 樣 本 , 如 淋 巴 結 和 重 要 器 官 等 作 化 驗 。 核 對 進 入 屠 房 的 食 用 牲 口 的 文 件
屠 房 及 疾 病 監 察 小 組 亦 負 責 收 集 及 核 對 所 有 由 內 地 輸 入 本 港 食 用 牲 口 的 動 物 衞 生 証 書 或 有 關 運 載 本 地 豬 隻 的 入 場 紙。
| |
本 地 和 進 口 食 用 牲 口 檢 驗 數 目 |
| 豬 |
牛 |
羊 |
| 年 份 |
經 檢 驗 的 牲 口 數 目 |
經 核 實 的 動 物 生 證 明 書 數 目 |
經 檢 驗 的 牲 口 數 目 |
經 核 實 的 動 物 生 證 明 書 數 目 |
經 檢 驗 的 牲 口 數 目 |
經 核 實 的 動 物 生 證 明 書 數 目 |
| 2006 |
1 971 851 |
38 818 ( 生 證 明 書 ) +
27 813( 本 地 豬 隻 入 場 紙 ) |
46 302 |
4 347 |
11 619 |
106 |
| 2007 |
1 765 728 |
36 753 ( 生 證 明 書 ) +
22 010( 本 地 豬 隻 入 場 紙 ) |
41 236 |
3 832 |
12 716 |
117 |
動 物 福 利
屠 房 及 疾 病 監 察 小 組 亦 負 責 維 護 動 物 的 福 利 。 執 行 《 防 止 殘 酷 對 待 動 物 條 例》 (第 169 章) 的 規 定, 並 印 製 指 引 、工 作 手 則 及 海 報 派 給有 關 的 運 輸 人 士 、 肉 商 、 入 口 商 和 屠 房 管 理 團 體 , 確 保 待 宰 食 用 動 物 的 福 利 得 以 顧 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