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這份文件的目的是為香港的冰凍甜點進口商提供一般指引。

法例規定

香港用以監管食物安全的法律條文,載於香港法例第132章《公眾衞生及巿政條例》第V部及其附屬法例。有關的附屬法例,現列於本文的附錄。法例的基本規定,就是如《公眾衞生及巿政條例》第54條所載,禁止出售不宜供人食用的食物。有關冰凍甜點的特別準則和規定,則載於上述條例下的《冰凍甜點規例》。

進口商可前往香港北角渣華道333號北角政府合署6樓626室刊物銷售小組購買上述條例及有關附屬法例的文本,以作查閱。進口商亦可瀏覽網站 (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_lang=zh-Hant-HK) 下載有關法例。

食物環境衞生署

進 口 條 件

本署是負責實施食物安全監管政策和執行有關法例的政府部門。其工作包括行使《公眾衞生及巿政條例》第62(1)條所賦予的權力,從各進口檢查站的進口食物中抽取樣本作細菌和化學檢驗等分析,確保食物安全。

本署在抽取食物樣本後,會按巿價計算樣本的價值發還給進口商。由於食物的巿價難以在進口時評定,本署人員抽取樣本時,會發給進口商一份通知,列明所抽取樣本的品目和數量,而進口商事後可憑這份通知和有關樣本的發票,向本署申請索還被抽去樣本的市價。

進口商

食物進口商有責任與出口當地保持緊密聯繫,確保所輸入的冰凍甜點符合香港法例的規定。《食物安全條例》(第612章)於2012年2月1日全面生效,該條例第4和第5條規定,任何經營食物進口/分銷業務的人須向食物環境衞生署署長登記為食物進口商/食物分銷商。如欲查詢登記制度或登記手續的詳細內容,請登入網站www.foodsafetyord.gov.hk瀏覽《食物進口商和食物分銷商登記制度指引》。

進口商尤須注意下文所載有關輸入冰凍甜點的指定程序。

製造來源地

《冰凍甜點規例》中規定,冰凍甜點的製造來源地必須先得到食物環境衞生署署長的批准,冰凍甜點才可輸入香港。因此,進口商輸入冰凍甜點之前,必須透過「食物貿易商入門網站」(FTP網站) (www.ftp.cfs.gov.hk/index_tc.html) 或以紙本模式向食物安全中心食物進/出口組就製造來源地提出申請,並提供下列資料,資料須為英文或中文,或隨附經核實的英文或中文譯本:

  1. 由食物原產地主管當局發出的有效產品製造廠註冊證明書副本;
  2. 製造商發出的供貨證明書,證明其是產品的直接供應商,並隨附顯示生產設備、熱處理方法等詳情的生產流程圖;
  3. 製造廠生產食物用水的質量化驗報告,包括大腸菌群及游離剩餘氯的含量;
  4. 產品的化學成分化驗報告;
  5. 產品的微生物質量化驗報告;
  6. 產品的空容器樣本;
  7. 產品包裝的完整清晰圖片(須清楚顯示品牌、產品名稱、成分、熱處理方法、製造商名稱及地址、進口商名稱及地址);
  8.  由食物原產地主管當局發出的證明書樣本,證明產品經過適當的熱處理、並在令人滿意的衞生狀況下進行處理、加工及包裝,符合特定的質量標準及適宜供人食用;證明書如有引用法例,則須夾附相關法例原文副本。

除上文所列的資料及文件外,本署可能會按個別情況要求申請人提供其他補充資料及文件。

抵港貨物

進口商取得本署的批准及符合一切條件後,即可將冰凍甜點輸入香港;但對於運抵香港的冰凍甜點,本署仍可根據《公眾衞生及巿政條例》第59(1)(c)條所賦予的權力加以特別檢驗。目前,運抵香港的冰凍甜點均須接受本署的檢查,必要時更須接受抽樣化驗;檢查或化驗結果合格,本署才會向進口商發出「貨物放行書」,將貨物放行。

服務承諾

本署一向致力為巿民提供優質的服務,對輸入冰凍甜點的進口商,更承諾:

  1. 在收到全部所需資料及材料當日起計12個工作天內辦妥批准製造來源地的申請;以及
  2. 在收到貨物已抵港的通知或貨物實際抵港及收到全部進口文件當日(以較後者為準)起計21個工作天內發出「貨物放行書」。

申請途徑

網上申請

已於FTP網站開立使用者帳戶的食物貿易商可以隨時透過FTP網站(www.ftp.cfs.gov.hk/index_tc.html) 在網上提交進口准許的申請。經批核後,進口准許會傳送至申請人在FTP網站的帳戶內。

以紙本模式申請

經填妥的申請表格FEHB 290須連同上述資料/文件以專人或郵遞方式送交至本署食物安全中心 (地址:香港黃竹坑業勤街23號THE HUB 18樓 (郵箱1805))。經批核後,進口書面准許會以郵遞方式寄予申請人。

提交奶類及奶類飲品/ 忌廉/ 冰凍甜點進口准許申請表的核對清單

進口准許的有效期及續期申請

進口准許由發出日期起計有效一年。續期申請須在有效期屆滿前三個月內提交,申請人可透過FTP網站 (www.ftp.cfs.gov.hk/index_tc.html) 在網上提交申請,或以專人或郵遞方式把申請表格FEHB 291送交至本署食物安全中心(地址:香港黃竹坑業勤街23號THE HUB 18樓 (郵箱1805))。請注意,逾期遞交的申請將不獲受理。

查 詢

如有查詢,請致電食物進/出口組 (電話:2708 3031) 或1823政府熱線。此外,亦可透過電郵 (地址:fsc@fehd.gov.hk) 或傳真 (號碼:2834 8718) 提出查詢。

食 物 環 境 衞 生 署
食 物 安 全 中 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