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由食物原產地主管當局發出的有效產品製造廠註冊證明書副本

  • 有效註冊證明書副本應為英文或中文,或隨附經核實的英文或中文譯本。

(b)

製造商發出的供貨證明書,證明其是產品的直接供應商,並隨附顯示生產設備、熱處理方法等詳情的生產流程圖

  • 供貨證明書及生產流程圖須說明產品的品牌名稱、產品名稱及容器容量,並應由製造商妥為簽署。
  • 奶類或奶類飲品/忌廉在生產過程中不可進行熱處理多於一次。
  • 關於熱處理方法的詳情,請參閱《奶業規例》(第132AQ章)附表1【適用於奶類或奶類飲品/忌廉】或《冰凍甜點規例》(第132AC章)附表1【適用於冰凍甜點】。

(c)

製造廠生產食物用水的質量化驗報告(檢驗日期為過去一年內),包括大腸菌群及游離剩餘氯的含量

  • 大腸菌群的含量以菌落形成單位/100毫升樣本為單位。
  • 游離剩餘氯的含量以毫克/公升為單位。

(d)

產品的化學成分化驗報告(檢驗日期為過去一年內)【就奶類而言,奶脂及奶脂以外的奶類固體含量的百分比;就奶類飲品及忌廉而言,奶脂含量的百分比;就冰凍甜點(雪糕)而言,脂肪、脂肪以外的奶類固體、糖及蔗糖含量的百分比】

  • 化驗報告須說明產品的品牌名稱、產品名稱及容器容量,並應由製造商或有關化驗所妥為簽署。
  • 關於奶類、奶類飲品、忌廉及冰凍甜點的化學成分的法定標準,請參閱《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規例》(第132W章)附表1第II部訂明的「奶類及奶類產品的成分組合」。

(e)

產品的微生物質量化驗報告(檢驗日期為過去一年內)【就經巴士德消毒的奶類、奶類飲品及忌廉而言,每毫升的總細菌含量及0.1毫升的任何大腸菌群含量;就經超高溫法消毒的奶類、奶類飲品及忌廉而言,菌落含量;就冰凍甜點而言,每克的總細菌含量及每克的大腸菌群含量】

  • 化驗報告須說明產品的品牌名稱、產品名稱及容器容量,並應由製造商或有關化驗所妥為簽署。
  • 關於微生物質量的法定標準,請參閱《奶業規例》(第132AQ章)第6條【適用於奶類及奶類飲品/忌廉】或《冰凍甜點規例》(第132AC章)第6條【適用於冰凍甜點】。

(f)

製造商就產品保質期的聲明

  • 超高溫法消毒奶類:

保質期自生產日起計算超過9個月的經超高溫法消毒的奶類,需要5個不同生產日期/批次的產品的化驗報告,顯示其完全符合有關細菌質量(即菌落含量)及成分質量(即奶脂及奶脂以外的奶類固體含量的百分比)的法律規定,以確保其質量在保質期內(生產日期與檢驗日期之間的期間應超逾其聲稱的保質期)合乎要求。化驗報告應說明產品的品牌名稱、產品名稱、容器容量及檢驗日期,並應由製造商或有關化驗所妥為簽署。

  • 巴士德消毒奶類:

保質期自生產日起計算超過40日的經巴士德消毒的奶類,需要5個不同生產日期/批次的產品的化驗報告,顯示其完全符合有關細菌質量(即每毫升的總細菌含量及0.1毫升的任何大腸菌群含量)及成分質量(即奶脂及奶脂以外的奶類固體含量的百分比)的法律規定,以確保其質量在保質期內(生產日期與檢驗日期之間的期間應超逾其聲稱的保質期)合乎要求。化驗報告應說明產品的品牌名稱、產品名稱、容器容量及檢驗日期,並應由製造商或有關化驗所妥為簽署。

(g)

產品的空容器樣本

  • 須提供產品的清潔空容器樣本。

(h)

產品包裝的完整清晰圖片(須清楚顯示品牌、產品名稱、成分、熱處理方法、製造商名稱及地址、進口商名稱及地址)

  • 須提供一組用於產品的建議設計圖及標籤。標籤資料應包括產品的品牌名稱、產品名稱、容器容量、熱處理方法(適用於奶類及奶類飲品/忌廉)及製造商和進口商的名稱及地址。

(i)

由食物原產地主管當局發出的證明書樣本,證明產品經過適當的熱處理、並在令人滿意的衞生狀況下進行處理、加工及包裝,符合特定的質量標準及適宜供人食用;證明書如有引用法例,則須夾附相關法例原文副本。

(j)

如申請冰凍甜點進口准許,須提供由製造商確認的配料表。各種配料應按所佔分量由多至少列出,而食物添加劑(包括染色料、穩定劑及甜味素等)須列明其特定名稱或其在食物添加劑國際編碼系統中的識別編號。配料表須說明產品的品牌名稱、產品名稱及容器容量,並應由製造商妥為簽署。

*備註:上述所有例子只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