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尋 找 香 港 以 外 認 可 實 驗 室
《2008年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修訂:關於營養標籤及營養聲稱的規定)規例》(《修訂規例》)已於2008年5月28日獲立法會通過,並於2010年7月1日生效。
為協助業界選擇香港以外認可實驗室供應者,分析已包裝食品以符合營養標籤規例,或進行分析性測試核實其營養聲稱,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物安全中心向業界建議部分認可機構,下表為相關網站連結。用戶只需於搜尋引擎輸入合適的搜索條件,如食品測試、蛋白質、食物纖維等,或搜尋認可實驗室目錄,便會顯示該國認可實驗室的清單。下表未能盡錄所有認可機構,各國的認可機構可於以下香港認可處網址瀏覽
(http://www.itc.gov.hk/en/quality/hkas/hoklas/agreement.htm)。
引述營養標籤及營養聲稱檢測方法技術指引,建議的認可實驗室一般根據品質保證計劃運作。另外,用戶亦可使用其他被業界視為合適的測試實驗室。
認可機構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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