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食 物 生 、 食 物 安 全 及 食 物 監 察
1. 香 港 有 沒 有 制 定 關 於 食 物 的 微 生 物 含 量 指 引 ?
為 監 察 和 管 制 食 物 安 全 以 保 障 公 眾 健 康 , 我 們 制 定 了 一 套 即 食 食 品 微 生 物 含 量 指 引 以 供 參 考 。 “ 即 食 ” 食 品 是 指 食 物 可 在 出 售 時 即 時 食 用 。 這 些 食 物 可 以 是 未 經 烹 煮 或 已 經 煮 熟 、 燙 熱 的 或 冰 凍 的 , 並 且 無 須 再 經 加 熱 處 理 ( 包 括 翻 熱 ) 便 可 食 用 。
根 據 該 指 引 , 食 物 的 品 質 可 以 分 為 四 個 級 別 : A 級 ( 滿 意 ) 、 B 級 ( 可 以 接 受 ) 、 C 級 ( 不 滿 意 ) 和 D 級 ( 不 可 接 受 ) 。 把 食 物 的 品 質 分 級 , 有 助 當 局 監 察 食 物 的 生 情 況 。
如 欲 參 閱 《 即 食 食 品 微 生 物 含 量 指 引 》 , 可 瀏 覽 網 頁
http://www.cfs.gov.hk/tc_chi/food_leg/food_leg_mgref.html。
2. 食 物 安 全 中 心 有 沒 有 為 食 物 製 造 商 / 進 口 商 提 供 食 物 檢 測 服 務 ?
本 中 心 所 抽 取 的 食 物 樣 本 是 由 政 府 化 驗 所 負 責 分 析 。 但 該 化 驗 所 只 為 政 府 部 門 及 其 他 法 定 組 織 提 供 服 務 。 因 此 , 食 物 業 界 應 與 私 人 化 驗 所 接 洽 以 獲 取 相 關 的 服 務 。
3. 食 物 安 全 中 心 會 否 向 業 界 推 薦 一 些 有 提 供 食 物 檢 測 服 務 的 私 人 化 驗 所 ?
由 於 我 們 是 政 府 部 門 , 所 以 不 宜 向 業 界 推 薦 有 提 供 食 物 檢 測 服 務 的 私 人 化 驗 所 。 不 過 , 香 港 認 可 處 推 行 了 香 港 實 驗 所 認 可 計 劃 , 業 界 可 參 考 該 計 劃 的 認 可 實 驗 所 名 單 。 詳 情 請 瀏 覽 網 頁 http://www.itc.gov.hk/ch/quality/hkas/hoklas/laboratory_no.htm 。
4. 香 港 有 沒 有 規 管 用 後 即 棄 的 食 物 容 器 的 使 用 ?
多 年 來 , 使 用 各 類 泡 沫 聚 苯 乙 烯 ( 俗 稱 “ 發 泡 膠 ” ) 容 器 的 情 況 十 分 普 遍 , 例 如 發 泡 膠 杯 碟 、 午 餐 飯 盒 、 肉 類 托 盤 等 。 這 類 容 器 的 適 用 溫 度 通 常 由 攝 氏 零 度 至 攝 氏 100 度 不 等 , 視 乎 容 器 所 採 用 的 物 料 的 等 級 而 定 , 但 不 宜 盛 載 太 熱 的 食 物 , 也 不 宜 在 其 他 高 溫 情 況 下 使 用 。 假 如 溫 度 超 出 適 用 溫 度 範 圍 , 會 破 壞 容 器 的 泡 沫 結 構 , 導 致 容 器 變 形 。 煎 炸 的 食 物 接 觸 到 的 油 溫 可 能 高 達 攝 氏 180 度 或 以 上 , 食 物 的 熱 力 轉 移 到 發 泡 膠 容 器 時 , 會 令 其 泡 沫 結 構 變 形 。 不 過 , 容 器 本 身 變 形 並 不 等 同 聚 苯 乙 烯 分 解 。 最 令 人 關 注 的 食 物 安 全 問 題 是 聚 苯 乙 烯 分 解 後 會 釋 出 有 害 化 學 物 , 但 這 個 情 況 通 常 不 會 在 上 述 溫 度 發 生 。
雖 然 泡 沫 結 構 變 形 並 非 意 味 會 危 害 健 康 , 但 市 民 仍 應 避 免 以 發 泡 膠 容 器 盛 載 溫 度 超 過 攝 氏 100 度 的 食 物 。 當 局 已 勸 喻 食 物 供 應 商 注 意 食 物 容 器 的 適 用 溫 度 範 圍 。 燙 熱 的 食 物 , 尤 其 是 油 炸 食 物 , 應 待 其 涼 卻 後 才 可 放 進 發 泡 膠 容 器 內 , 否 則 , 應 使 用 耐 熱 容 器 盛 載 。
目 前 , 香 港 並 無 制 定 法 例 , 規 管 用 以 配 製 或 保 存 食 用 食 物 的 器 具 或 用 具 所 採 用 的 物 料 。 不 過 , 《 公 眾 生 及 市 政 條 例 》 ( 第 132 章 ) 的 條 文 規 定 , 所 有 在 香 港 出 售 的 食 物 必 須 適 宜 供 人 食 用 。 本 署 定 期 收 集 食 物 樣 本 進 行 測 試 , 假 如 發 現 任 何 食 物 不 宜 供 人 食 用 , 不 論 是 否 由 於 容 器 有 問 題 , 也 會 採 取 適 當 的 執 法 行 動 , 例 如 移 走 食 物 並 檢 控 出 售 食 物 的 人 。 另 外 , 獲 准 供 應 飯 盒 的 食 物 製 造 廠 也 須 遵 守 持 牌 條 件 , 確 保 食 物 容 器 所 採 用 的 物 料 , 不 會 因 食 物 的 溫 度 或 酸 度 改 變 而 釋 出 有 毒 化 學 物 , 污 染 食 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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