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规管食用油脂及回收「废置食用油」的立法建议

引言

香港目前没有法例条文专门规管食用油脂,亦没有食用油脂的特定安全标准,只通过涵盖所有食物的一般性法律条文规范食用油脂的食用安全。同时,本港亦没有一个专为规管「废置食用油」回收商营运的发牌制度。视乎个别回收商的业务范围与作业模式,回收商必须遵守相关的环保法例。

政府现建议通过立法,订立食用油脂的法定安全标准,并加强规管食用油脂在本地的生产、进口和出口,以及「废置食用油」回收,以进一步保障公众健康及达致环保的目的。

建议规管架构

政府建议以立法方式,规管食用油脂及回收「废置食用油」。建议规管包括以下要点:

  1. 在规管入口食用油脂方面,规定入口食用油脂不得使用「废置食用油」或非拟供人食用的「劣质油脂」作为生产原料,及必须达到拟议的法定食用油脂标准。为确保进口食用油脂达致有关要求,我们会要求食用油脂入口商提供生产地官方证明书,或获官方认可独立检测机构证明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进口香港的食用油脂适宜供人食用;
  2. 在港生产的食用油脂供出口或内销均必须附有官方证明书,或获官方认可独立检测机构证明书,以证明这些食用油脂适宜供人食用,与入口食用油脂看齐;
  3. 食用油脂入口商亦须提供证明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副本予其下游分销商或零售商或食肆,以供食环署抽查;
  4. 「废置食用油」立法规管构思;以及
  5. 设立宽限期,让业界有充足时间准备以符合新规定。

建议规管架构的详情可参阅以下文件︰

请于2015年10月6日前,以邮寄、传真或电邮方式,把意见送交食物安全中心或环境保护署,详情如下︰

食物安全中心
香港金钟道66号
金钟道政府合署43楼
食物环境卫生署
食物安全中心

传真号码:2893 3547
电邮地址:edible_oils@fehd.gov.hk

环境保护署
香港湾仔轩尼诗道130号
修顿中心28楼
环境保护署
环境保护署减废及回收组

传真号码:2574 6571
电邮地址:wco_consultation@epd.gov.hk

公众谘询会(2015年7月—进行中)

我们将安排公众谘询会,讨论有关规管食用油脂及回收「废置食用油」的立法建议事宜。

场次 日期/时间 地点 主要对象
第一场 2015年7月30日
(星期四)
下午3:00
尖沙咀漆咸道南100号香港历史博物馆演讲厅 公众人士及所有持分者
第二场 2015年9月8日
(星期二)下午3:00 
九龙荔枝角荔湾道19号荔枝角政府合署2楼礼堂 公众人士及所有持分者

有意参加公众谘询会的人士请填妥夹附的报名表,交回食物安全中心传达资源小组(传真号码:2787 3638;电邮地址:hsmok@fehd.gov.hk)。座位有限,先到先得。谘询会将以广东话/英语进行(设有英语/广东话即时传译服务)。如有查询公众谘询会事宜,请于办公时间内致电2381 6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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