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当局近期公布有关当地市面出售的数款入口燕麦片被验出除害剂「草甘膦」(Glyphosate,在台湾称「嘉磷塞」),含量介乎0.1至1.8ppm(毫克/公斤),违反燕麦在当地「不得检出」的规定。

2.上述消息可能导致公众误解是次台湾发现有燕麦的检测结果超出标准是由于「草甘膦」残余超出了当地的最高残余限量(MRL)、「设定值」或「定量极限」(请参考下文第7-9段)。除了澄清这些误解,我们希望指出其实检出的除害剂水平亦不一定会构成食物安全风险。

3.根据台湾当局的资料,台湾虽有为个别农作物(例如粟米及小麦等)订定「草甘膦」的最高残余限量,但鉴于当地未有生产燕麦,故目前无于燕麦作物使用该除害剂之需求,亦没有向台湾出口燕麦的国家/地区或业界向其主管当局提出订立燕麦中「草甘膦」残留容许量的要求,故在缺乏相关科学试验资料之情况下,根据当地法律「草甘膦」在燕麦中的现行标准为「不得检出」。

4.由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成立的食品法典委员会则根据以下原则定下食物所含除害剂的最高残余限量,即指明食物中允许的指明除害剂残余的最高浓度(例如燕麦的「草甘膦」)-
(i)使用最少分量的除害剂而达到除害的效果;及
(ii)正常食用下,这残余量不会对健康构成影响。

5.根据食品法典委员会,「草甘膦」在燕麦的最高残余限量(MRL)为30ppm,香港的标准与国际一致;而台湾于燕麦片样本中所验出的「草甘膦」残余含量远低于食品法典委员会的标准。

6.就上述台湾当局的公布,食物安全中心(中心)已向台湾当局了解事件,并采取了跟进行动,包括联络主要进口商及派员巡查市面主要零售点。中心目前未发现市面上有台湾当局验出含「草甘膦」的燕麦片产品出售。为审慎起见,中心已抽取市面上13个燕麦片(包括桂格牌)样本进行「草甘膦」的测试,结果亦合乎食品法典委员会及香港法定的标准(验出的「草甘膦」含量介乎0.14至1.7ppm)。

7.不同国家/地区为某「除害剂-食物」组合订明的最高残余限量/最高再残余限量或会不同。食品法典委员会的成员一般会采纳食品法典委员会厘定的可用标准。如成员国或成员组织认为采纳食品法典委员会的标准并不合适,一般会根据遵照「优良务农规范」情况下所作相关的田间试验数据设定其最高残余限量。此外,部分国家/地区(如欧盟、日本、台湾)亦有为没有列明最高残余限量/最高再残余限量的除害剂订定「设定值」,或根据「定量极限」厘定部分「除害剂-食物」组合的最高残余限量。「设定值」及「定量极限」一般是除害剂检测方法的检测限值或一个甚低水平,与除害剂的毒性、使用量等安全资料没有直接关系。以除害剂「毒死蜱(在台湾称陶斯松)」为例,台湾法规订定的81组最高残余限量中,有三组(即其他(蔬果类)、其他(谷类)和其他(茶类))是根据「定量极限」厘定最高残余限量。

8.除了订定「设定值」及根据「定量极限」厘定最高残余限量外,部分国家/地区(如台湾)亦有列明除相关规例另有订明最高残余限量外,其他除害剂残余均不得检出。今次被台湾当局在燕麦检出「草甘膦」即属此一情况。  

9.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最高残余限量」一般是根据遵照「优良务农规范」情况下所作相关的田间试验数据设定,与「设定值」的制定理念及方法有所不同,两组数字的高低并不带有对除害剂规管松紧的意义,故不应将两组数字直接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