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安全中心宣布已禁止源自东京、福岛、千叶、栃木、茨城、群马、宫城、新潟、长野和埼玉10(都)县所收获、制造、加工或包装的水产品进口本港,以确保食物安全和保障市民健康。

根据相关的《食物安全命令》(《命令》),原产于上述(都)县的水产品,包括所有活生、冷冻、冷藏、干制或以其他方式保存的水产品、海盐,及未经加工或经加工的海藻均禁止进口和在香港境内供应。另外,所有从日本进口的水产品,必须进行辐射水平测试,在确认相关产品没有超出辐射水平的情况下,才可在市场供应。

同时,香港会维持核污水排放前针对日本若干食品的进口管制措施,即是禁止源自福岛县的所有蔬菜及水果、奶、奶类饮品及奶粉入口。源自福岛县附近四个县(即茨城、栃木、千叶及群马)的这些食品,则必须附有由日本主管当局发出的辐射证明书及出口商证明书,才可进口。至于所有源自上述五个县的冷冻或冷藏野味、肉类和家禽、禽蛋须附有日本主管当局所签发的辐射证明书,证明有关食物的辐射水平没有超出食品法典委员会的指引限值,否则亦禁止输入本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