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典委员会是国际承认的食品标准化协调机构,自八十年代起已就食物标籤标示的营养资料发出多项准则,包括食典营养标籤准则和营养及保健说明的使用准则。这些准则订定营养标籤的范本,以及作出与营养素有关的声称时应该遵守的特定条件,使食物标籤上的营养资料能以划一的模式标示,方便消费者阅读。

很多发达国家已为预先包装食物制定一套标籤制度。除非食物附有与营养素有关的声称,否则大部分发达国家都容许食物制造商自行决定是否在食物标籤中标示营养标籤;不过,美国、加拿大、澳洲、新西兰及马来西亚均订立规例强制规定食物必须备有营养标籤,而欧洲联盟、日本及新加坡则规定如果预先包装食物附有与营养素有关的声称,就必须附加营养标籤,至于那些采用自愿标籤制度的国家,现正积极考虑把这项制度转化为强制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