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预先包装食物上作出的「低脂」或「不含脂肪」声称,怎样才符合营养资料标籤制度的声称条件?

答:如预先包装食物要作出「低脂」声称,必须符合规例订明的条件,即每100克固体食物应含不超过3克总脂肪,而每100毫升液体食物则应含不超过1.5克总脂肪。「不含脂肪」的声称,则是每100克或100毫升食物含不超过0.5克总脂肪。规例也要求如预先包装食物要作任何与脂肪有关的声称,须同时列明胆固醇含量,胆固醇与脂肪一样,跟心脏健康有关。

另外,规例也容许预先包装食物作出比较声称。例如,A牌子的午餐肉比B牌子的午餐肉的脂肪含量较低,即脂肪含量相差超过百分之二十五,及以每100克午餐肉计,A牌子产品的脂肪含量较B牌子低至少3克的话,便可作出「较低脂」的声称,但实际A牌子午餐肉的脂肪含量,可能还未符合「低脂」声称的条件!

本文在2010年7月7日于星岛日报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