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预先包装食品样本不符营养标签规定

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物安全中心(中心)今日(三月一日)公布,一个预先包装即食烟熏蚝样本及一个预先包装芝士样本的营养素含量与其营养标签上的标示值不符。中心呼吁业界立即停止出售有关批次的产品。

产品资料如下:

(一)产品名称:「海の选」橄榄油浸即食烟熏蚝
原产地:韩国
生产商/包装商:Daeil Fisheries Company Limited
香港总代理:尼华(香港)食品有限公司
净重:每盒八十五克
此日期前最佳:二○一八年三月十八日

(二)产品名称:HORIZON ORGANIC–
organic AMERICAN SINGLES
原产地:美国
分销商:牛奶有限公司
包装:每包十二片
净重:八安士/二百二十七克
此日期或之前食用:二○一六年四月九日

中心发言人说:「中心透过恒常的食物监察计划,从将军澳一间超级市场抽取上述即食烟熏蚝样本作检测。化学分析结果显示,样本的总脂肪含量为每一百克含三十点三克,与其营养标签上的标示值每八十五克含七克(即每一百克含八点二四克)不符。而芝士样本方面,中心较早前已公布从铜锣湾一间超级市场抽取的上述芝士样本蛋白质含量与其营养标签上的标示值不符,并于跟进调查时再在该店抽取一个同款但属另一批次的芝士样本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发现相同违规事项,即样本的蛋白质含量为每一百克含十八点五克,与其营养标签上的标示值每片(十九克)含九克(即每一百克含四十七点三七克)不符。」

根据中心的《营养标签及营养声称技术指引》,有关总脂肪及蛋白质的营养素含量规管容忍限分别为检测结果不高于标示值的百分之一百二十及不低于标示值的百分之八十。

发言人说:「中心已知会有关商户上述违规事项,而有关商户已按中心指令将受影响批次的产品停售及下架。如有足够证据,中心会提出检控。中心亦已与有关产品的香港总代理及分销商跟进,追查有关产品的分销情况。」

根据《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第61条规定,任何人如在标签上对所售卖的食物作出虚假说明或在食物的性质、物质或品质方面误导他人,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罚款为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中心会知会业界,并会继续跟进事件和采取适当行动。



2016年3月1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