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安全中心提醒业界台湾食用油禁令及预防措施仍然有效

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食物安全中心(中心)今日(六月三十日)提醒业界,去年中心因应「台湾劣质猪油」事件而采取的预防性措施,包括发出的三道《食物安全命令》及全面禁止所有台湾生产的食油进口及在香港出售的指令,至今仍然有效。

中心发言人表示,中心接获有关部门通报,本港有商户从台湾进口在该地生产的芝麻油,中心已联络有关进口商跟进事件,并呼吁业界遵守指令,不可出售有关产品。

产品资料如下:

产品名称:小磨蔴油
来源地:台湾
制造商:弘益制油厂
进口商:华生行
制造日期:二○一五年四月二十日、四月二十一日、四月二十二日及四月二十四日
净重:每瓶三公斤

发言人说:「根据进口商提供的资料,该批台湾芝麻油的进口量为六十箱(共三百六十瓶),其中四箱已出售,余下五十六箱则仍存放在其仓库。」

发言人说:「该批芝麻油不是《食物安全命令》下禁止在本港供应的食品,但属于仍然生效的行政指令下禁止进口及在香港出售的食油产品,因此业界必须遵从中心的指示,立即停用和停售。涉事进口商已自愿停售及回收该批产品,并将所有余货分隔。中心正追查有关产品的分销情况。」

发言人表示,中心一直与台湾有关当局保持密切联系,跟进当地生产的食用油脂安全问题,中心会因应情况调整有关的食物安全监控措施,并适时作出公布。

中心会就事件通知台湾有关当局和知会本地业界,并会继续密切跟进事件和采取适当行动,以保障食物安全和市民健康。调查仍然继续。



2015年6月30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