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中心向业界简介《食物安全命令》

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食物安全中心(中心)今日(九月十八日)为食物业界举行简介会,讲解《食物安全条例》(条例)的规定,和就台湾「劣质猪油」事件所发出的《食物安全命令》的内容。

鉴于早前发生的台湾「劣质猪油」事件,食环署署长已于九月十四日发出《食物安全命令》(www.gld.gov.hk/egazette/pdf/20141826e/cgn2014182629.pdf),禁止于今年三月一日或以后所有由「台湾强冠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猪油/猪油制品(包括但不限于《食物安全命令》附件A所列出的产品);及上述猪油/猪油制品制成的所有食物进口或在香港境内供应。为此,中心特别举办简介会,向食物业界讲解条例的规定和上述食物安全命令的内容。

《食物安全条例》规定,任何人如在经营业务的过程中在香港进口、获取或以批发方式供应食物,须备存为其供应食物和向其采购食物的商号的交易纪录;条例亦规定如食环署署长提出要求,食物商须出示备存的纪录以供查阅。中心提醒业界要有系统地整理食物交易纪录,在有需要时(例如发生重大食物事故)必须于指定时间内提供予食环署署长查阅。为加强中心与业界的沟通机制,中心建议他们设立紧急联络电话,以便中心在需要时即时联络商户,索取所需资料,保障食物安全。

未有登记而经营食物进口或分销业务即属违法,违例者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没有遵从备存纪录规定、未能按食环署署长要求提供入口或供应纪录,和罔顾实情地在供应食物的纪录中包括失实的资料,均属违法。违例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一万元及监禁三个月。

在今天的简介会上,有些业界人士表示政府发出《食物安全命令》虽然令他们的运作出现困难,但他们都积极配合政府的呼吁和工作,停止使用有关的问题猪油/猪油产品及回收相关的产品。业界希望这次事件可以尽快解决。

有消费者对食用有关猪油产品的安全风险表示关注,中心重申,根据台湾当局到现时为止的调查结果和中心的化验结果(包括苯并[a]芘、黄曲霉毒素及金属杂质等化验结果)所作的风险评估显示,虽然食用有关食物可能会增加食物安全风险,但风险并不高,市民无需过分担心。

 中心将于九月二十四日(星期三)举行另一场食物业界简介会,详情如下:

日期:九月二十四日(星期三)
时间:下午二时三十分
地点:九龙荔枝角荔湾道19号荔枝角政府合署二楼礼堂
语言:广东话
查询:2381 6096或2381 6965

欢迎有兴趣的食物业界代表出席。有关简介会的详情及报名表格,请登入中心以下网址:www.cfs.gov.hk/sc_chi/trade_zone/trade_zone_Trade_Briefing_Session_on_24.9.2014.html。



2014年9月18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