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管食物内防腐剂的修订规例过渡期六月底结束

食物安全中心发言人今日(五月三十日)说,《2008年食物内防腐剂(修订)规例》(《修订规例》)的两年过渡期,将于今年六月三十日结束。

《修订规例》使防腐剂和抗氧化剂的管理较为清晰,可以让业界和消费者有更多选择,也使本港的标准与国际发展趋于一致。《修订规例》于二○○八年七月一日生效。为让食物业界有足够时间作好准备,当局给予两年的过渡期。

在过渡期内,任何食物只须符合《食物内防腐剂规例》或《修订规例》的规定,均属合法。随着旧有规例今年七月一日废除,届时所有食物必须符合经修订规例的规定,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修订规例》主要有四项修订,包括修订防腐剂和抗氧化剂的定义、更改准许防腐剂和准许抗氧化剂的数目和最高准许含量、合并旧有规例附表1第I及第II部的准许防腐剂列表和准许抗氧化剂列表,以及实施食物分类系统。详情载于食物安全中心网页(www.cfs.gov.hk)。

发言人说,《修订规例》包括新增了十一种准许防腐剂或抗氧化剂,而现有个别防腐剂或抗氧化剂的准许使用量可能维持不变、放宽或收紧。此外,「对羟基苯甲酸丙酯」这种防腐剂及其替代物,即「对羟基苯甲酸丙酯,氯化钠」将禁止使用。

食物安全中心已于二○○八年在《修订规例》生效前发出相关的《使用指引》,协助业界加深对《修订规例》的了解。


2010年5月30日(星期日)
香港时间15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