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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安全焦点(二零一二年五月第七十期) - 食物事故点滴

食 用 期 限 : 安 全 与 品 质

为确保食物的品质与安全,在进食前先检查食物上的食用期限是非常重要的。根据《食物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籤)规例》(第132W章),预先包装食物须加上说明适当保质期的标记或标籤。

有些预先包装食物特别容易腐坏(例如经巴士德消毒的鲜奶、鸡蛋、三文治等),只能存放一段短时间。如过期后食用,可能会对人体健康构成即时的危险,这类食物须说明"此日期或之前食用"(use by)日期。其他预先包装食物则须标示"此日期前最佳"(best before)日期。食物在此日期之后未必能保持最佳味道及品质。

食物安全中心(中心)会定期检查本港市面上出售的预先包装食物上的标籤,食用期限便是其中一项检查项目。根据目前的规例,售卖过了"此日期或之前食用"(use by)日期的食物,即属违法。二零一一年,中心检查了超过55 000 个食物标籤,提出了25宗检控。市民在购买食物时,应选购未过"此日期或之前食用"(use by)日期的食物,而过了"此日期前最佳"(best before)日期的食物,则应留意其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