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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安全焦点(二零一八年三月第一百四十期) - 食物安全平台

食物中的金属污染物-认识标准制订

食物安全中心
风险评估组
科学主任马嘉明女士报告

金属是在环境中无处不在的化学物质。金属可天然存在于食物中,及/或因受工业以及其他人类活动的污染而存在于食物中。从膳食中摄入过量金属污染物,例如,可对健康构成不同的不良影响

为保障公众健康,大部分地区(包括香港)的有关当局已就食物中的金属污染物制订标准,作为其中一项风险管理措施。

怎样制订食物中的金属污染物标准才是适当?

世界贸易组织(世贸)于一九九五年成立,是唯一处理各地政府之间的贸易规则的国际组织。世贸的《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的协议》(《协议》)列明多项规则,当中包括各地政府在制订食物安全措施时可依据的基本规则。有关措施包括食物中金属污染物的标准。

根据《协议》,政府可建基于科学来制订本身的食物安全标准。《协议》同时亦鼓励政府使用国际标准,即食品法典委员会所订定的标准。

食品法典委员会是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粮农组织)与世界卫生组织(世卫)于六十年代成立,以科学为本的组织。食品法典委员会依据由粮农组织及世卫设立的独立国际风险评估机构所提供的科学意见,订定和通过国际食物标准,以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并确保食品贸易手法公平。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在国际贸易中(特别是发生贸易纠纷时)一直作为重要的参考准则。

一如《协议》所载,若有科学理据,例如科学证据证明当地市民因膳食模式/习惯而有较大的健康风险,政府可制订较国际标准严格的标准。此外,政府在制订食物安全标准(见图3)时,亦会考虑持份者所关注的问题以及其他合理因素。

图3:制订食物中的金属污染物标准时所考虑的因素。

图3:制订食物中的金属污染物标准时所考虑的因素。

制订食物中的金属污染物标准的误解与真相

误解1:所有食物须订有相应的最高含量。

真相1:根据食品法典委员会,并非所有含有金属污染物的食物均有需要订定最高含量。如对金属污染物的总摄入量影响很小的食物制订标准,会导致对公众健康影响不大的情况下仍必须采取执法行动。食品法典委员会认为应就个别对消费者的总摄入量有显着影响的食物/食物组别订定金属污染物的最高含量。这有助当局按食物的已知风险,以更集中、适切和相称的方式规管有关食物中的金属污染物。

误解2:最高含量须订定在最严格的水平。

真相2:在现代工业世界中,金属污染物无处不在,食物无可避免地含有小量金属污染物。因此,最高含量制订时,应按风险评估,令消费者受足够保障。此外,最高含量应订于可合理做到的尽可能低水平(根据食品法典委员会的做法,基于食物中污染物含量的分布情况,一般的划分水平是不合格率少于/相等于5%),以便在保障公众健康与维持食物供应稳定两方面取得平衡。

本地情况

香港是世贸的创始会员,并在一九九七年回归中国后,以中国香港的名义,继续以单独成员身分参加世贸。我们亦是一个自由港,本地市场十分依赖进口食物(>95%)

为保障公众健康和促进国际食品贸易,我们一直遵守《协议》的规定,并建议尽可能在制订本港的食物中的金属污染物标准时与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保持一致。在有需要的情况下,我们会以科学理据支持,建议制订较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更严格的标准,以期加强保障本地市民的健康。